- 出售房地不動產(chǎn),把握8月31日前完成過戶登記,可免繳當年度地價稅
稅捐機關表示,依稅法規(guī)定,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,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各年(期)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。這也是王小姐雖然自2018年9月起名下已無不動產(chǎn),卻仍須繳納2018年地價稅的原因。
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有意出售房地不動產(chǎn)之民眾,注意上述法令規(guī)定,把握於8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(chǎn)移轉(zhuǎn)過戶登記,即可省下當年度地價稅。